建设部规定建筑节能专项内容须公示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建筑节能必须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以及对没有公布的开发商的处罚措施等各方面都予以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商品房项目的销售场所、施工场所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都必须明确地公示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墙体、屋面、地面(楼面)、门窗(幕墙)所采取的节能措施、供热采暖(制冷)系统所采取的节能措施以及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等信息将一目了然。